山西“煤改电”采暖用电这样计费 自主选择最经济方式

2019年11月05日

目前,国内清洁能源供热领域迎来发展旺季趋势,人们也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传统能源取暖为环境带来的恶劣影响,国家也更注重与扶持清洁能源供热领域。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各地也相继推进“煤改电”政策的落地。

11月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至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附表居民用户类别执行。

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时×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千瓦时。

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至9月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按“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采暖,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政策。

除居民家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煤改电”以外的电采暖用户,采暖用电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按山西电网目录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