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行业五大利好因素总结
2018年11月21日
近年来,我国和各地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都对鼓励实施电能替代、电采暖工程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电采暖发展将面临五大利好因素。
第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明确提出:“要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销售、燃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区域范围。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三,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要“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峰谷电价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居民电采暖费用,为电热采暖的推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第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要求,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第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能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3】1157号)》中明确宣布:“要大力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从远方来’的发展战略,全面开展电能替代工作,优化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积极破解城市雾霾难题。”国家电网公司重点提出:“在城市集中供暖、商业、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大力推广热泵、电采暖、电锅炉、双蓄能等电能替代技术,重点排查、淘汰城市中心区能耗高、效率低的燃煤小锅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环保部重点关注的污染严重城市优先实施一批‘示范性强、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的示范工程,形成宣传效应,争取政府出台更大力度的电能替代燃煤锅炉的支持政策。”
研究表明,在我国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可下降4%。截至目前,在全国按规定必须实施供暖的省、市,已有90%以上出台了鼓励支持电采暖的优惠政策。如对居民电采暖实行普通民用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此外,有些省、市还对居民采暖给予不同形式的补贴。电价优惠政策为电采暖的大面积应用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今年,吉林省长春市为了解决城市中心区拆除分散小锅炉导致热源不足的问题,决定由市公用局(供热)和市供电局联合,各自选择一个居民小区进行电采暖供热试点,为下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和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总体上看,国家和省市对于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尽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比重、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供热(特别是电采暖供热)、切实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的态度是坚决的,政策是明确的,鼓励和支持是显而易见的。也可以说,当前正处于发展电采暖供热最有利的环境政策期,这也为电热采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